为了有效开展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细化评定内容,依据《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文件精神,制定本评分细则。
一、评定机构:
成立教育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
组 长:张晓军
副组长:孙 华 侯 莉 万玉良
成 员:全体辅导员、班主任
二、工作职责:
1.制定《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教育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2.审核各专业班级提交的候选人资格;
3.开展国家奖学金初审、推荐工作;
4.对评审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
三、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摘自校《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同年级同专业前10%,但达到同年级同专业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学校对于学生是否具有“突出表现”的把握与界定,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2012年9月)中“国家奖学金获奖条件”的具体规定执行:
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7个方面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四、评审程序。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填写《教育学院国家奖学金量化评分表》,向所在班级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专业(班级)推荐。各专业(班级)成立评议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党员代表、班干部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辅导员(班主任)担任组长,组织实施专业(班级)推荐工作。在辅导员(班主任)组织下,评议小组负责核实本专业(班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表现,根据评选细则进行量化打分评议,向学院评审小组推荐学生候选人并公示 2 个工作日。
3.学院初审、推荐。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审查,复查合格的候选人进行答辩,以基础量化分80%答辩分20%的和进行排序,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审查无误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六、量化评分标准及说明
(一)评分标准:
详见附件1:教育学院国家奖学金量化打分表
(二)评分说明:
1.奖学金:限两项,权重60%。
2.英语四、六级考试:通过即可,只加最高分,权重10%。
3.普通话等考试:只加最高分,权重5%。
4.社会实践:权重5%。
(1)同年只加最高分;
(2)团队获奖,队长加满分,队员减半。
5.参赛获奖情况:限三项,权重5%。
(1)指省、校、院官方发文通知,全院学生参与的各类比赛、竞赛等,同年同赛事只加最高分。
(2)团体奖项:参照个人获奖,主持人\项目负责人加满分,二、三名*0.7系数,四名以后减半。
(3)特等奖按照个人相应等级第一名(一等奖、金奖)分数乘以1.5系数。
(4)项目、调研、奖项等不分名次的按相应级别的二等奖加分(以官方立项通知为准)。
6.荣誉称号: 限三项,权重10%。
(1)面向全体学生评定的荣誉,相关荣誉均以证书为准,非经学校备案参加、非各级教育行政机构或有关政府部门颁发的证书一般不计分。
(2)标兵相应分值×1.5系数,累计加分;
7.宿舍成绩: 权重5%。
以上学年成绩为准,本人有违反公寓综合治理行为的取消参评资格。
七、附则。
1.如发现在评选过程中有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荣誉称号并追回奖金,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教育学院国家奖学金量化打分表
附件2:国家奖学金材料明细表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教育学院
2024年8月30日